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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江南纠纷凸显亚文化扩张引关注

2016-11-02 阅读: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 收藏

  武侠小说作家金庸近日将一部青春小说《此间的少年》作者、畅销作家江南告上法庭,原因是这部小说大量使用金庸武侠小说中乔峰、郭靖、令狐冲、黄蓉、穆念慈等人名。诉称江南及有关出版单位涉嫌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立即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 ,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一纸诉状,令“同人小说”这一原本属于青少年亚文化范畴的创作概念浮出水面,引发创作者及法律人士对“同人小说”是否侵犯著作权及如何界定等问题的讨论。

  《此间的少年》是江南2000年在网络上创作后来出版并再版三次的作品,作家在微博回应中承认“仿照”金庸书中人名,称出版前曾进行法律咨询,被告知并不违反相关法规,且表示“没有套用故事,就是个校园小说” 。作品述写了“乔峰”“郭靖”“令狐冲”“黄蓉”“穆念慈”等在“汴京大学”的校园生活,稍微了解这部小说不难发现,故事沿用金庸小说人物,而“图书馆”“篮球赛”“舞会”等章节名则显示,其内容和金庸原著可以说是大相径庭。

  “委实说也不是致敬,小透明时代写的,就是为好玩。 ”江南微博中对《此间的少年》的定位,大致可以概括“同人小说”“衍生作品”这类创作,笔者称之为“反馈式创作” ,即以一部知名作品的人物为主人公自创故事,表达作者个人诉求,主要在粉丝群体内部交流,涉及公开出版并再版的例子并不多见。据笔者了解,近十年来为青少年所喜爱的畅销书作家中,许多人的成名作品都是这类小说,比如曾与江南合作的作家今何在,其代表作《悟空传》部分人物及关系来自电影《大话西游》 ,郭敬明第一部中长篇小说《幻城》部分内容雷同于日本漫画《圣传》 。

  在21世纪初,这些青少年亚文化创作,经网络空间或青春杂志连载声名鹊起,而其原作,即金庸小说、 《大话西游》等,则占据图书出版、影视发行等主流文化传播渠道,假如“江南们”始终是“小透明” ,以粉丝身份从事反馈式创作,其无论在传播渠道还是利益获取上都很难与原作发生冲突。所以金庸与江南之争,表面上是一起著作权纠纷,实质上是由于近些年来,网络成为重要文化传播渠道,资本力量、粉丝因素在图书出版、影视发行等领域成为重要因素,一些原本“小众”的亚文化产物抢滩大众文化视野,与从前的大众文化缔造者形成同台竞技、“平等”角逐的局面。

  这种“平等”是值得深究的。一方面,亚文化创作使用了金庸等大众文化产品中的资源,比如人物形象;另一方面,它们解构了原作的主题。金庸的《射雕英雄传》等作品抒写江湖情怀、家国大义,而《此间的少年》讲述大侠的校园恋爱。 《大话西游》呈现人与命运的双向拷问,而《悟空传》经由金蝉子之口道出“我要这天再遮不住我的眼”的反叛。从大众文化接受群体的反馈中,我们可以捕捉到一代人的文化心理图像,在“江南们”对“金庸们”构建的大众文化谱系“弑父”式的重构中,极少看到作品之间的对话和文化层面的传承,更多的是这一代人以自我为中心,封闭、疏离,欲望的张扬和野心的实现。

  这类作品还包括如今陆续登上荧屏、银幕的玄幻小说,以致意“80后”“90后”集体记忆为名划分“小时代”的所谓“青春”小说和影视,它们虽然占据图书出版、影视发行等主流文化传播渠道的某些显要位置,但依然持有自说自话的姿态,实质上并没有摆脱亚文化属性,悬浮于社会现实之上,出离于历史时间之外,缺乏主流平台的大众文化产品应有的公共传播价值。金庸提示了我们,在利益层面,亚文化正在分享乃至占领大众文化空间,而文化层面的分享和占领,则更值得关注。

  戴锦华在评价近几年兴起的青春片热潮时表示,“它们的自身定位、营销市场、观众接受方式都与文化表达、社会意义无关……它们只是现象,不是文本,无法走到文化研究领域” 。笔者以为,这一判断同样适用于亚文化产品。从前,相比于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网络确实是个人化创作甚至私密化写作的平台,创作者仿佛不必体现文化担当、社会责任,似乎也无需涉及公共话题。但是,网络平台在文化传播中的地位日益提升,其公共性也应进一步显现。网络的公共化,将暴露一批为青少年所拥护的亚文化产品生产者,也许从未准备好、尚未有能力在创作中探索人、社会、文化、历史等公共话题,假如他们不具备与其所获拥趸相匹配的担当与责任,个人化写作大量占用荧屏、银幕、网络等有限公共资源,则是值得商榷的。法律意义上的正当竞争,等待法律的规范,而“江南们”能否担起大众文化产品生产的重任,是否有资格与曾经的优秀大众文化产品生产者同台竞技,实现文化意义上的“正当竞争” ,或许需要更长时间、更多努力来理顺。

  (文/楚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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