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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中国曲艺更好地“走出去”(吴文科)

2018-01-23 阅读: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吴文科 收藏

  文化“走出去”,是我国改革开放新国策赋予文化外交和文化贸易的新策略与新内涵,也是对外文化交流在国家整体发展格局中的新任务及新体现。中国曲艺作为中华艺术的重要门类构成和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过程中,也必然地要担负起一份属于自己的使命与责任。

  应当承认,与改革开放之前的岁月相比,我国曲艺和其它文艺形式一样,在新时期以来的40年间,实现了对外交流的大步幅发展。但因种种原因,“走出去”的频率、规模、方式和成效,与国家整体的发展战略,还不是十分匹配。而信息的不够对称,使得我们在检视这一发展状态时,对曲艺在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情况,不是十分了解。除少数通过新闻报道粗知的一些配合重大外交活动的仪式性参与,其他有关曲艺文化产品的对外贸易及演出市场的海外份额占有等情况,也较难从有关统计数据中得以窥见。仅从2017年第8期《曲艺》杂志所刊的相关文章可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曲艺家的桥梁与纽带”,中国曲艺家协会近五年间的对外艺术交流活动,总体上呈现较为活跃的态势:“共派遣了45个团组, 589人次赴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和南美洲的36个国家和地区访问交流”,“每年在海外现场观看中国曲艺演出、参与中国曲协举办的海外文化交流的观众达2万多人” ;涉及的曲艺品种,包括汉族的与少数民族的,共有25个左右。应当说,这些成绩的取得,形势是喜人的,意义是重大的。

  但是,与文化“走出去”宏观战略的相关要求相比,与中国曲艺品种数量比较繁多的资源优势相比,这些成绩的取得,还远远不够。对于曲艺“走出去”的成就,应当更加理性地估价和看待;对于曲艺如何更好地“走出去”,也要更为科学地谋划和应对。换句话说,近些年中国曲艺“走出去”的工作,历史地看,有突破也有亮色;现实地看,有不足更待改进。

  为此,有必要重温文化“走出去”的动机与初衷,厘清曲艺“走出去”的目标与责任,以便更好地总结过去,也更切实地擘画未来。

  有关资料显示,关于“走出去”战略的第一次提出和表述,是2000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指的是经济走出去,目的是“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而“文化‘走出去’ ”战略的提法,则始于时任文化部部长的孙家正同志2002年在全国文化厅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他说:“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融入国际社会,进一步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实施‘走出去’战略,着力宣传当代中国改革和建设的伟大成就,大力传播当代中国文化,以打入国际主流社会和主流媒体为主,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和现代传播方式,树立当代中国的崭新形象,把我国建设成为立足亚太、面向全球的国际文化中心。 ” 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强调:“加快实施文化产品‘走出去’战略,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为此, 2006年9月发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也对文化“走出去”战略进行了明确阐释和界定,这就是:抓好文化“走出去”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初步改变我国文化产品贸易逆差较大的被动局面,形成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中共十八大对文化工作包括文化“走出去”的要求是: “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华文化走出去迈出更大步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基础更加坚实。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论述“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时,也进一步明确:“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 ”

  凡此,均为我国文化“走出去”战略作出了权威的诠释。

  可以看出,文化“走出去”的主旨,在于“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即通过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产品贸易,“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融入国际社会”,“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和现代传播方式”,“传播当代中国文化”,“树立当代中国的崭新形象”,切实“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核心目的,是扩大开放、树立形象、增加影响。其中,交流是形式,贸易是手段,宣传是策略,引人是目的。

  这就昭示我们,只有进一步明确“走出去”的目标,把握“走出去”的路向,才能走稳走好,不会走偏走岔。也就是说,只有首先明确为何要“走出去”,然后才能筹划怎样“走出去”,同时估价走得怎么样,最后思考如何走更好。结合当下实际,曲艺若想更好地“走出去”,必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强化。

  一是做好“走出去”的规划与组织。既然“走出去”的目的,不只是贸易与宣传,还有展示和交流。那么,在规划和组织上,就不仅仅是单一的演出与展示,而是要围绕“走出去”的整体需求来调集队伍、整合资源、设定目标、选用方式。比如,从展演节目的曲种类型、地域民族、题材内容和风格特色,到交流方式的艺术展示、学术研讨、知识传播和节目贸易,都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地规划和实施。主动而不被动,积极而不消极,系统而不碎片,严谨而不随便;立足民间立场,服务国家外交。

  二是完善“走出去”的理念与架构。这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运筹路径与观念前提,也是做好“走出去”工作的思想准备与机制保障。为此,在工作机制上,应当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为主、配套开展。比如,结合以往一些“走出去”交流的失误和教训,对于交流的方式、内容、规格和原则,应当有所设定:哪些可以自主放开,哪些必须报批审查。尤其是知识传播和学术讲座性的项目及内容,包括展演节目单和展览图示册的文字翻译及语言表述,都应按照专业标准进行必要审核与把关。务必做到准确、精当和客观。既不听任“野狐禅”而丢人现眼,也不放任自吹自擂而招人白眼。这既是对自身艺术文化品格的起码尊重,也是对外文化交流实践的基本操守;在专业交流中,要按照艺术规律办事,比照通行做法运行;坚持自身传统,坚守文化品格。不能简单地为着“走出去”而改变自我、媚俗迎合,因为那样就会失去自我,失却“走出去”的前提;也不能由于要“冲出本土,走向世界”了,就放弃构成并证明自身艺术的母语及成就自身的方言,因为民族语言及方言土语恰恰是构成曲艺的艺术基石。而现代技术如字幕机及辅助翻译等手段,基本可以消除语言带来的欣赏障碍;更不能打着“创新”的旗号、贴着“时尚”的标签、靠兜售假“曲艺”而到海外蒙人乃至丢人。因为基于传统的差异虽会带来隔膜,但正是不同的差异形成了好奇的引力也构成了交流的张力。质言之,“走出去”是为了展示自己、赢得尊重,而非迷失自我、消解自身。因此,要用正确的思想理论指导“走出去”的运行实践,用合乎规律的理念武装“走出去”的思维头脑。就像习近平总书记所告诫的:“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 ”以此而论,那些动机虽好、为使外国人能懂而改用外语表演“相声”的所谓“创新”尝试,以及认为曲艺“很中国”而别人都没有的盲目“自豪”感,都是偏离文化本真理论和文化多样化实际的“外行”思维与“坐井观天”行为。不应再让其大行其道而贻笑大方!

  三是丰富“走出去”的形式与内容。现在曲艺“走出去”的形式,大多为小分队式面向华人团体及友好社团的节目展演与联谊联欢,以及少量的讲座式宣传。其绩效因而也就十分有限,缺乏相应的广度与深度。很难走入海外社会的主流人群,也极少登上艺术市场的核心舞台,更难纳入异邦学术的传播渠道,当然也无法形成交流所需的双向效用。自说自话、自娱自乐和自吹自擂的多,有人青睐、引人入胜和受人追捧的少。方式与手段因而不够灵活,愿望和目的自然难于统一。展演之外的展览、讲座、研讨和贸易等等本应多头并举、配套组合的立体运行格局,更是基本缺失。如何将审美鉴赏与知识传播统合起来,将双向交流与文明互鉴结合起来,将同行联谊与节目贸易结合起来,还有相当的空间有待开拓。同时也必须明白,曲艺也不唯中国所独有,世界各地各民族均有各自的曲艺形式,开展与海外同行和业界的广泛接触与深度交流,因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四是加强“走出去”的管理与经营。参照之前一些虽然标示为曲艺交流,实际上却不加说明地掺杂了许多数量不等的民歌、杂技、舞蹈、哑剧、小品等非曲艺形态的节目展演情形,以及由此带来的诸多疑惑与质询,包括国内同行的非议与不满,今后凡由官方及行业组织举办的曲艺“走出去”活动,有必要在政审之外,开展并强化专业审核,评估和设定交流绩效,不使那些组织工作随便粗糙、专业素质欠佳偏低的交流活动成行,以确保专业质量,实现交流目的。在艺术形态的真假把关之外,内容格调的成色高低要求,也应有所规范。2007年7月间某民营二人转团体赴北美交流展演时,因有的节目拿残疾人的生理缺陷调侃搞笑而遭致普遍批评与一致抵制的尴尬现象,就是最为典型的监管疏忽例证。许多官方组织的重量级曲艺交流活动,更应将打入海外主流人群和核心展示舞台作为经营目标,而不是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包括曲艺节目的对外贸易和曲艺著述的对外译介,也都应当纳入“走出去”的国家战略,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而不是任由玩忽、放任自流。

  五是提升“走出去”的水平与效能。选择最优秀的节目、最有代表性的艺术家、最权威的学者、最专业的机构,或联合抱团、或单项运营,以典范地展示中华曲艺的艺术风采,正面地代表中国文化的审美形象,是实施曲艺“走出去”战略的核心义理。也是扩大开放、树立形象、增加影响之“走出去”目标的主要体现。而伴随着中国的“和平崛起”及“中国威胁论”杂音的不绝于耳,在实施包括曲艺在内文化“走出去”的经营实践中,更应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效能,以不使“文化交流”被误解为“文化殖民”,也不使“文明互鉴”被误读为“文明抵冲”,更不使“文化贸易”被误认为“文化剥削”。这就要求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秉持相互尊重、自愿平等、专业谦恭和友好协商的精神,避免自高自大、自说自话、自以为是和偷工减料的做法。比如在展演节目的舞台构成上,不能为了降低成本而随意地砍掉伴奏,改用伴奏带替代,等等。否则,就有不尊重对方而“卖假药”之嫌。好比进行交响乐的演出交流却为着节省成本,仅有指挥和独奏在台上,集体齐奏的乐队缺失而采用录制好的伴奏带替代一样。这类很不专业的可笑做法,今后应予坚决杜绝。更何况,外交无小事,艺术难例外。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是应有的态度;正确展示自己,赢得真诚尊敬,是基本的追求。为此,在回顾梳理并认真总结成功经验的同时,深刻地反思和检讨此类问题与不足,是十分必要而富有意义的。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生前曾经提出,文化交流和文明互鉴应当遵循“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理念。这也应当成为中国曲艺“走出去”必须葆有的基本姿态。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一带一路”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更是赋予新时代中国文化的对外交流以神圣的使命。中国曲艺“走出去”的责任,由是更为巨大:既是艺术的推介,也是知识的传播;既是内容的展现,也是价值的宣示;既是心灵的激荡,也是思想的交流。形式和内容应当特别典范和健康,方式与姿态应当更加亲和而优雅。任何不负责任的放任和不够专业的粗疏,都是不能被容许的。

      (作者:吴文科,中国曲协副主席、中国艺术研究院曲艺研究所所长、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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