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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评价体系,如何从零开始?

2016-02-22 阅读: 来源:|3 作者:祝帅 收藏

  在当代书法生态发生剧烈转换的背景下,关于当代书法的评价体系与古代的书法品评既有相似之处,又有许多新范畴、新主张、新标准。尽管学术界一些人反对提出“标准” 、建立“体系” ,他们认为艺术创作不宜采取客观、量化的评价方式,艺术审美的标准应该是多元的;然而这种说法虽然看似包容,但却忽视了艺术作品本身确有优劣之分,书法作为一门艺术,其本体也有客观的评价标准。那种否认审美标准存在的虚无主义的思想,是受到20世纪西方接受美学等个别学派的理论主张而泛化的产物。

  个体审美差异“众口难调”

  在一个“展厅文化”时代,对于书法评价标准的寻求,是书法审美、书法评奖、书法教育的共同期待,也是多年来学术界很多人共同的主张和呼吁。但是,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的确立,首先需要有自己独特的对象与方法。

  从对象来看,这个评价体系主要针对的是书法作品,而不是书法家。对于一个当代书法家的评价标准要更加复杂,有待于日后的深入研究和跟进;但毫无疑问,对书法家的评价也首先要经过书法作品的检验。从方法来看,现代学术认为,结论的合理性与方法的科学性密切相关。

  这套研究方法不同于人文学科非实证性的思辨、批判的研究方式,而是主要通过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两类实证研究方法展开。其中,德菲法是定性研究中使用比较普遍的指标建构方法。德菲法没有严格的操作规程,经常由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结合实际作出不同程度的修正。

  德菲法的名称来自于古希腊的神谕,因而顾名思义,德菲法关于指数的建构主要依赖的是专家的意见,带有预测性。其主要方法是,向20位(由于考虑到反复修正过程中专家容易流失,所以德菲法的专家数量要求相对较高)左右本领域的专家发出问卷,请他们填答问卷(通常是通过量表的形式,并设计开放性的问题) ,回收后由研究者进行归纳分析,将专家意见一致的列为评价指标,对专家意见不一致之处再通过第二轮联络知会有关专家,要求其作出修正,直至所有专家意见达成一致为止。所有指标按照专家意见的优先次序排列。

  德菲法的亮点一在于“专家” ,二在于“反复修正” 。由于是社会科学实证研究方法,所以在研究过程和结论中不会体现研究者个人的主观色彩,所反映的只是专家的意见。

  在某种程度上,德菲法有些类似全国书展的评审,即评委的意见要达成一致:“去掉最高分,去掉最低分,取平均值” 。但对于书法这样一个复杂的现象来说,很可能得出的结论是不温不火的“中间值” ,虽符合“正态分布” ,但无法对最优秀的作品做出恰当的判断。

  德菲法在我国台湾地区艺术设计类各专业的学位论文和期刊论文中有比较广泛的应用,但书法领域的研究则并不多见。究其原因,既是由于书法界对于社会科学经验研究比较陌生,也是由于书法审美领域的个体差异(所谓“众口难调” ) ,使得“专家”比较难于选定,而且,通过反复修正使不同书学主张的专家趋于一致的想法也近乎天方夜谭。

  考虑到当代书法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的目的,既要对当下书法作品做出恰当的优劣判断,又要对时代书风和未来发展起到一定的引领作用,因而不能采纳德菲法进行标准体系的制定。

  既不同于“神品” ,也不可分值量化

  对当代书法评价体系的探寻和确立,是当代书法创作、批评和研究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要求。由于艺术领域兄弟门类亦缺乏可资借鉴的成熟的指标体系,因而书法作品标准体系的建立是一次带有创新性的尝试。但既然是社会科学中的指标建构研究,属于经验研究范畴,因而需要借鉴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中行之有效的渠道和工具,而不能完全凭借思辨研究。

  一个面向21世纪的当代书法评价体系,它应该既不同于古代艺术品评的“神品”“妙品”“逸品”“能品”等难以确证的模糊范畴,也不同于当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那种纯粹通过分值、加权计算而得的量化的“指标体系” 。它应该既兼容传统艺术品评方法的感觉模式和现代自然科学方法的可操作性,但同时体现出当代书法艺术自身的特点。它应该在体现出权威性的同时不失包容性,即既坚持书法自身的标准和底线,同时又包容各种不同主张的艺术流派。

  关于当代书法评价体系的研究,所使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文献法。通过文献梳理,总结历代和当代书法理论中所提及的评价范畴。范围包括《历代书法论文选》中收录的书法理论文献,以及当代学者关于书法评价标准的思考。之后对所整理出的范畴(含具体指标等)进行体系化的归纳,合并为4大类别( “四性” ) ,并在每大类别下列举3个小条目,分别是书写性、文化性、艺术性、时代性4大要素,与此同时,在每一条要素下各列举3个层面,以此组成12个具体的指标,对当代书法作品进行评价。原则是在吸收古往今来已有书法评价体系成果的基础上,尽量摒弃“气韵”“神采”“格调”等言人人殊、缺乏精确测量方法的词汇,集中于意义相对单纯的标准,与此同时,将古代书法评价范畴和当代视觉艺术经验,整合到当代书法评价体系的指标叙述之中。

  其次是焦点小组讨论。将焦点小组的组织形式同德菲法的成员背景结合在一起,通过组织专家座谈会的形式,将阶段性成果提供给专家,并邀请专家进行集体讨论。由专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各条目构成。可以说,是把焦点小组的优势(当面互相讨论修正)和德菲法的优势(参与者全部为专家)结合在了一起。

  再次是问卷法。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 ,收集各界反馈。这种反馈所收集到的信息不一定直接体现在问卷修改的过程中,但主要是一种民意的测定,看这种评价形式是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公众的认可与接受。但由于问卷回收率有限,无法做到严格意义上的随机抽样,因此问卷结论不能作为修改依据,只能提供给研究者参考。

  最后是深度访谈。对于一些最终经过多次讨论和研究,课题组与专家难以达成共识的个别指标,可对个别专家进行面对面的结构式访谈、修正研究结论。深度访谈的目的不在于描述趋势,而是对于个体的深入探究;一般在定量研究反映出一定的规律、但却无法解释规律背后的深层原因时,才通过深度访谈的方法深入挖掘数据背后的联系。

  在使用中不断完善

  指标建构过程不同于“打分表” ,只是在有关书法作品评价的主要方面提供给研究者一个分析框架,它必须由具有一定经验和专业水准的研究者配合使用才能体现出相应的客观性。因此,指标体系不应以量表的形式来测定,也不应进行权重赋值计算书法作品的得分。甚至可以说,构建标准体系时,每个条目都没有标准答案,也不能进行打分,只能提供一些开放性的问题,提供给使用者一个研究的范围和参照,告诉研究者及欣赏者全面完整的书法评价应该着重于从哪些方面展开。这个分析框架的使用,仍然依赖使用者的艺术修养和欣赏水平,需要指标体系的广度与专业判断的深度相结合,才能达到书法指标体系使用价值的最大化。

  一个科学的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须经过一定的“证伪”与“试错”的过程,没有任何一个体系先天就是完善和全面的,而只有在社会的使用与接受中不断加以调适和修正。正如常言所说的“万事开头难” ,这种从零开始的积累,尽管可能还存在许多纰漏和不够完善的地方,但却是一种必要的积累。如果没有这样的基础建设,后续的研究也很可能永远停留在一种自发的批评阶段而难以向前推进。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当代书法评价体系的不断建设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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