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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评论的“识”与“述”(刘晓真)

2022-05-16 阅读: 来源:《中国文艺评论》 作者:刘晓真 收藏


【内容摘要】 本文从“实践性”的角度阐析舞蹈评论的对象及过程。舞蹈评论首先要认识和把握舞蹈的特性,进而掌握如何评论舞蹈,以上涉及“识”和“述”的关系。舞蹈评论的前提是认识和把握身体语言,由家庭、族群(社会)和审美(专业)三条养成路径打通舞蹈评论对象与文化土壤之间的内在联结。在此基础上,舞蹈评论者需要在不同的视角和方法下对舞蹈进行描述和阐释,通过细节来提炼意义。最后,流行的概念或者理论并不一定达成有效的评论,舞蹈评论者要释放艺术感受力,寻找到合适的文字语言去抵达舞蹈的审美奥秘。

【关 键 词】 舞蹈评论 舞蹈作品 舞蹈文化 身体语言 文字修养


舞蹈《天边的红云》(图片来源:“上海歌舞团”微信公号)

舞蹈评论面临双重挑战:一方面要理解和认识舞蹈艺术,是要懂得舞蹈,事关“识”;另一方面要以文字语言呈现对舞蹈艺术的理解和认识,是要懂得如何评论舞蹈,事关“述”。在这二者关系中,懂得舞蹈不等于懂得如何评论舞蹈,如何从第一个“懂得”转变为第二个“懂得”,便成为舞蹈评论的重要任务。本文尝试从“实践性”的角度阐述和分析舞蹈评论中的“识”与“述”。

一、舞蹈评论的对象和视角

舞蹈评论应当从实际出发,秉持一种开放的态度,以历史来源、艺术特性和行业变化为基础,对评论对象进行划定、观察、分析和评判。而评论对象的设定和选择往往与评论的视角息息相关。

20世纪以来,现代观念催生了艺术领域的革命,让舞蹈家觉醒于个体的身体表达,通过舞台上的动作文本,为舞蹈争取到独立身份,这个历史过程构成了舞蹈独有的内涵。但是,舞蹈在获得独立艺术门类的合法身份之前,在不同文明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千差万别,无论是在宫廷宴会、民间礼仪中,还是在神圣祭祀、世俗娱乐中,它都不是以单纯的动作形式来示人的。自此,内置于舞蹈的历史累积和文化基因就构成了舞蹈评论无法绕开的经验和视野。换句话说,作为评论对象的舞蹈,不只是动作本身,还有它所承载的文化和历史。舞蹈的行为和动作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根植于特定群体的文化结果。因此,舞蹈评论不能仅仅停留在动作分析的层面上,还要考虑舞蹈行为主体(包括个体和群体)的价值取向、舞蹈行为的语境和功能,以及舞蹈作为文化事件的整体性质。

根据上述,舞蹈评论的对象大致可分作两类:舞台作品(动作文本)和舞蹈文化现象。对前者的评论强调本体分析,重在彰显艺术家的个体性创造;对后者的评论重在观察集体行为的结果或传承,重在文化研究。值得注意的是,舞蹈评论对象的两类划分与评论的视角和方法有着紧密的关系。如果舞蹈评论者更多地取道西方美学或文艺理论,更有可能关注和侧重舞蹈作品的艺术特点和创作者的个体能动性;如果评论者的价值诉求在于群体文化,那么更有可能通过中国传统文论、人类学或历史学的视角和方法切入对舞蹈文化现象进行评论。当然,评论对象和评论视角、理论方法、范畴使用之间的关系不是绝对的,舞蹈评论者应当就评论对象的特性进行裁决。

……


作者:刘晓真 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

《中国文艺评论》2022年第4期(总第79期)

责任编辑: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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