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玛希在《歌手》中演唱
2017年新年伊始,全新改版升级的《歌手》 (前四季名字叫做《我是歌手》 )又和广大观众见面了。与前四季不同的是,本届首发歌手地域分布比例有所差异,内地歌手由谭晶、袁娅维构成,香港歌手由林忆莲、杜丽莎领衔,台湾歌手则由萧敬腾带领的狮子合唱团为代表,东南亚为光良,其他国家的歌手则是中亚国家哈萨克斯坦的年轻实力唱将迪玛希(Dimash) , 7名歌手组成了本季比赛的首发歌手阵容。
目前, 《歌手》已播三期,让人们眼前为之一亮的不是大牌歌手林忆莲、谭晶、杜丽莎、萧敬腾等人,而是迪玛希。回顾迪玛希近三场的表现,第一场他演唱了一首法语歌曲,中文名字叫做《一个忧伤者的呼救》 ,第二场演唱的俄语歌曲《Opera 2》 。两首歌难度极大,但这个年轻的歌手实力雄厚、唱功极佳,将其演绎得游刃有余,并战胜了林忆莲等大牌歌手,连续获得单场冠军。第三期他不唱歌剧改唱摇滚,演唱了经典英文歌曲《The Show Must Go On》 ,将全场气氛搞得十分热烈,再次获得了第三名的好成绩。
首期节目播出之后,迪玛希受到广大网友热评,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媒体上搜索、评论量居高不下。知名微博乐评人耳帝评论迪玛希的首期表演十分恰当:“非常惊人的演唱技术,像一个音域填补版的Vitas,从Chest (中低音的胸声)到Mix (中高音/高音的混声)到Head (超高音的头声)到Whistle (极高音的哨音,这首暂未展示) ,Vitas在2与4上是薄弱的,而他都齐全,能做到这样的男歌手整个世界乐坛都很少见……”第二期结束后耳帝继续评论道:“这歌对他来说没什么难度,升三次key也游刃有余。虽然他的音域比Vitas宽,但在这段音区内声音的金属质感与开阔度却不如Vi - tas,不过整首歌还是充满着天才出世的张狂与不可一世……”
著名音乐博主中肯乐评说:“能把技炫到这个地步,也是没谁了。 ”还有网友说:“我一直以为我比较反感偏炫技的演唱,现在我发现我错了,只是因为别人炫的技不够厉害。 ”迪玛希的高颜值、高技巧唱功让国内无数“迷妹”“迷弟”们为之痴狂。
大家的赞誉不是没有道理的,迪玛希强大的演唱功力的确毋庸置疑,他如同声乐史上17世纪的阉人歌手——他们的歌唱音域跨度很大,无论是胸声、混声还是超高音的头声甚至到极高音的哨音(花腔) ,都难不倒他们,高音比女声还要高,而且能够轻松拿捏。迪玛希胸声与头声的运用十分娴熟,真假音转换行云流水,衔接得非常准确,强大的肺活量使得歌曲充满力量,激情全场,音乐感觉很连贯,这也是他能够受到大众喜爱的重要原因。加上拥有出色的外表、迷人的微笑,因此他拥有大批粉丝、得到全民赞赏也不足为怪。
当然,对于迪玛希也存在不少批评的声音。有人说他只会炫技,不懂歌曲情感的抒发,与同台竞演的林忆莲、杜丽莎比情感抒发的方面差很多;有人还说他法语咬字不标准;有人说他唱歌共鸣太少等等。日前,中国日报网的一篇文章《迪玛希一开始就把〈歌手〉节奏带跑偏了,飙高音飙得让人审美疲劳》 ,写到过去四季《我是歌手》 ,很多人都认为想要在节目中拿到一个好名次,飙高音是必须具备的一项技能。而到了这一季,这样的情况依然存在。前两期,迪玛希连续飙高音技惊四座,并且拿了两个第一,但到了第三期,谭晶开始“放大招” ,结果大家也都看到了:谭晶荣登第一名宝座,新补位的歌手赵雷获得第二名,而迪玛希从两期冠军落到了第三名。
的确,迪玛希虽然唱功惊人,但以音乐赏析的角度来看,飙高音不见得能够永远吸引听众,一味地炫技而不能够“走心”地表达歌曲、抒发情感,就会令大众产生“审美疲劳” 。音乐最终还是要体现在音乐美学的哲学层次上,体现在审美规律上,如果炫技只是图一时的痛快,没有记忆点,很容易就会被人忘记,只有与听众产生“心灵的共鸣” ,才能使音乐产生永存的记忆、永远的享受。光靠技巧飙高音的人就如同唱歌机器,总会被人忘记,惹得人们热评的只是他的新鲜感、他的颜值加上他技巧性的唱功,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还会记得他吗?答案很可能是否定的。
从这些对比可以看出,观众的审美意识在不断地改变,不变的是对艺术的敬畏、对音乐的尊重,一时的光鲜与炫技不能代表什么,一世的真挚与感动才是音乐最终的追求。“因乐不凡”正是《歌手》创办的中心主旨,只有真心热爱音乐,才能通过平凡的艺术之路,登上艺术的殿堂。
(文/王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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