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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艺术史认知和原创意识十分必要(黄剑武)

2021-03-25 阅读: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黄剑武 收藏

  (点击本页标题下方的“来源:《中国文化报》”,查看报纸文章,链接为:http://epaper.ccdy.cn/zh-CN/?date=2021-03-21&page=4&detailId=%E5%9F%B9%E5%85%BB%E8%89%BA%E6%9C%AF%E5%8F%B2%E8%AE%A4%E7%9F%A5%E5%92%8C%20%E5%8E%9F%E5%88%9B%E6%84%8F%E8%AF%86%E5%8D%81%E5%88%86%E5%BF%85%E8%A6%81

 

  目前,艺术界的抄袭现象屡禁不止,而且常常能引发社会关注。在评论家们的争论不休和网民们一阵阵不分青红皂白的网络暴力之后,抄袭问题仍旧频繁出现。在这种情况下,2021年中央美院美术学本科招生中的美术鉴赏考题是令人赞赏的。此考题是关于1919年杜尚在达·芬奇名作《蒙娜丽莎》印刷品上画胡子那幅作品的认识测试题,是对考生对抄袭和挪用现象以及艺术史认知的考察,这说明中国文艺界关于抄袭问题的认识已从理论探讨深入到艺术史原创意识的培养和艺术家创作的道德建构之中。在当下,此举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其实不论是几年前川美叶永青涉嫌抄袭西尔万的事件,还是此次广美冯峰涉嫌抄袭米菲兔,或是其他艺术家涉嫌抄袭行为,无论程度如何,在法律都难以界定的情况下,如何针对创作主体群体进行警醒、教育甚至批评,显得尤为重要,也是目前规范创作行为最行之有效的方式了。

 杜尚的《L.H.O.O.Q.》

  从国内近些年的抄袭现象来看,集中体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形象抄袭,二是观念剽窃。所谓形象抄袭多为对他人作品中人物原型或构图的直接挪用、套用,而缺乏原创性。将涉嫌抄袭作品和原创作品对比,也只是形象和技法技巧等略有差异而已。这种情况多存在于传统画种的创作中,如国油版雕、水彩水粉等艺术门类。观念剽窃则多是直接剽窃他人原创作品的创意,在作品形象、内容上略有不同,而表现方式或结果雷同,这多集中在当代艺术倾向的作品上。就国内而言,传统画种中的艺术家的创作方式主要以写实为主,所以在造型方法本来就相似的情况下,如果构思构图和原作再雷同、重复,其作品肯定就失去了原创的意义。在另一种涉嫌抄袭类型中,对于大多数从事当代艺术的艺术家而言,技术性表达已不是首选,在酝酿创作阶段,艺术家本来就已经考虑弱化了手绘的技巧技法,多以平面印刷、现成品、综合材料等现代工业材料为媒介,注重观念性和生活化的表达,或者利用自身行为和生存空间进行表达。如果其作品创作创意没有考虑原创,或者是直接剽窃了他人的创意,那就没有完成观念性的表达,没有进入观念的跨越,因而没有创造的价值。另一种需要提及的情况是,如果被挪用、借鉴的对象只是作品表达的其中一个因素,仅仅是辅助艺术家完成另一个新的艺术创意或行为意义指向,改变或超越了被挪用作品本身的原意,则可以认为是合理借鉴并可以作为原创作品进行考量。反之,则可能不仅仅是挪用,而是涉嫌抄袭。如杜尚挪用达·芬奇名作《蒙娜丽莎》的原型形象,以在印刷品上直接画胡子的方式,来表示对传统艺术表现形式的质疑和背离等,超越了《蒙娜丽莎》在传统绘画体系评价指向的普遍意义,走向观念性的表达,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从而具有了世界艺术史的价值。

隋建国雕塑作品《衣纹研究·掷铁饼者》被大英博物馆收藏

  当下是全球的网络信息传播高效化和印刷品图像泛滥化的时代,图像和文化创意覆盖速度变快,作品之间重复的可能性更大。一切艺术创作的界限、原则和规范都在逐渐被打破,任何艺术形式都没有那么泾渭分明,法律界定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变得异常困难和复杂。只有靠艺术家的责任和道德的自我约束,提高艺术史方法论的认知和创作能力,多关注现实和生活,恰当处理好挪用、借鉴的问题,真正体现艺术作品的时代价值和艺术史意义。从这一层面上讲,对于中国今后文艺的发展而言,中央美院在入学考试时就对这个问题进行考察和教育,就显得很及时,很生动,很有远见,也很有现实意义。如果在学生入学后,还能继续体现在教学中,其作用则更是不可估量。

 

  (作者:黄剑武,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重庆市文化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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