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引导创作  推出精品  提高审美  引领风尚

主办方:中国文联文艺评论中心/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

杂志邮箱 新媒体邮箱
首页>艺评现场>网络文艺>网络文艺观察>正文

李春:规范网络大电影,在路上

2017-03-06 阅读: 来源:光明网 作者: 收藏

  【开栏语】

  为切实加强网络文艺评论工作,积极推动网络文艺发展,建设主流网络文艺评论阵地,中国文联文艺评论中心与光明网共同主办“网络文艺评谈”专栏。针对当下网络文艺领域的热点话题积极开展评论,现面向社会征集优秀网络文艺评论稿件,择优刊登于光明日报。投稿邮箱为:wenyi@gmw.cn,期待您的原创来稿。

  作者: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研究院电影所副教授 李春

  3月1日,中国电影产业“第一法”《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对于中国电影和中国文化产业来说,是一件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历史事件,意味着中国电影产业发展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时代。从这个角度说,《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正式实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在宣传《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实施意义时,不宜过度阐释。

  严格意义上讲,《电影产业促进法》的适用对象并不包含网络大电影。在立法审议过程中,鉴于网络电影与电影存在的共性,的确曾有提议该法原则上可以适用于网剧、网络电影。不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和讨论的结果是:尽管有相似之处,但网络电影与电影在文化产品属性、管理方式、发行播放方式以及内容审查等方面存在差异,并且已经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管理制度,因此,仍然由相关行政法规调整为宜。

  网络大电影虽然称为“电影”,但实际是作为视频网站“节目”,由网站实施节目自审。其法律依据是2012年由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即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对网络视听节目一律先审后播;同时辅以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政府管理部门则依法对业务开办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根据该法规,从事生产制作并在本网站播出的网络视听节目的互联网机构,须同时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相应许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随着网络视听产业的发展,2014年以来,网络电影已成长为一个新兴的文化产业。与院线电影相比,网络电影准入门槛低、审查比较宽松。在其诞生之初,为博取点击量,出现了一些封建迷信、软性色情内容。鉴于这种情况,政府加强了对网络内容的管理,如去年11月有60余部网络大电影从各大视频网站下架。而自2016年12月19日开始,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网络原创节目的管理。

  具体措施为:对于网站重点推荐宣传的招商主推节目、拟在网站客户端首页推广的节目、拟优先供网站会员观看的节目,及投资超过500万的网剧、投资超过100万的网络电影,除了要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内容简介与不少于300字的思想内涵的文案备案外,在网络平台自审通过后,还须再拿到地方省局进行审核;对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司法、公安、医疗、医疗卫生等九大特殊题材,则需要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审核。

  所以,近期对部分网络电影的下架及管理新政,与《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实施并无直接关联,而更多是网络内容管理本身的加强和提高。今年2月,爱奇艺、乐视、腾讯、优酷、搜狐等网站的100多部网络电影被下架,其中有不少就是由于备案手续不全。因此,不应将“对网络电影的规范”与《电影产业促进法》直接简单对接;“网络大电影与院线电影审查标准有望统一”这类趋势判断,并无切实依据,同时也缺乏可操作性。目前对网络电影所实施的分层监管制度,更符合实际情况,在把控网络内容输出质量的同时,保障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笔者认为,《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正式实施对网络电影的影响,更多体现在管理观念变革和产业生态环境变化方面。诚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童刚指出的:“立法成功不是一劳永逸,产业促进也不会一蹴而就,法律条文无法囊括全部现实,也不可能精确预测未来,但是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原则应成为解决发展中一切难题的基本遵循。”在《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后,电影准入门槛降低及相关机制扶持,将会激励更多的创作和制作者从“网络大电影”向“院线电影”升级,有利于带动网络电影整体水准的提高;另一方面,电影管理法制观念的普及,也会促进网络电影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往存在的内容低俗等问题将会逐步改善。

(文/李春)

 

       延伸阅读:

       李春:网络大电影已成中国类型电影的实验场

       夏烈:直播行业如何引领网络文艺新风潮

 
 



  • 中国文艺评论网

  • “中国文艺评论”微信公号

  • “艺评中国”新华号